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
单位介绍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,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三、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;指导普通高中教育、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;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;管理直属普通中学。
四、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,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,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。
五、统筹指导全县成人高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;参与拟订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。
六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办法与措施;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;指导、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;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。
七、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。
八、指导全县中、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。
九、依据《教师法》规定,在职责范围内,主管全县教师工作;贯彻实施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,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;负责普通中小学(含职业学校)、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;负责小学教师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统筹指导新教师培训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招聘录用、考核奖惩管理和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;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。
十、组织、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。
十一、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,拟订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
十二、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。
十三、加强基础教育工作,以农村教育为重点,以合格学校建设为突破口,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、民族地区倾斜,促进教育公平;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,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十四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,坚持以就业为导向,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,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,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。
十五、加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,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办法措施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
十六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